| 名稱 |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新縣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陽新縣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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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349yxxrmzf/2023-00056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發布機構 |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文號 | 文件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所屬機構 | 陽新縣人民政府 | |
各鎮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
《陽新縣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陽新縣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制度》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陽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7日
陽新縣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促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湖北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指縣人民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以及各行政執法部門對其內設行政執法機構、下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所實施的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檢驗和評價的一種監督制度。
第三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應當遵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評議考核適用本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對其內設行政執法機構、下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第五條??縣人民政府負責所屬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以下簡稱縣行政執法監督局)具體組織實施。
縣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部門內設行政執法機構、下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第六條??縣行政執法監督局牽頭成立由縣政府辦公室、人事、監察、法制等部門組成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領導小組的成員,在對其所屬部門進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時,應當實行回避。
第七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二)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
(三)適用執法依據是否規范;
(四)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
(六)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七)行政執法案卷的質量情況;
(八)行政執法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九)行政執法責任制及相關制度的建立落實情況;
(十)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審查和清理情況;
(十一)其他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內容。
第八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應把日常檢查與年度評議考核相結合,行政執法部門內部評議與外部評議相結合,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與行政執法部門的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相結合。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聽取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匯報;
(二)檢查有關文件、資料及執法案卷;
(三)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素質測試;
(四)檢查行政執法行為被投訴的情況;
(五)現場檢查行政執法情況;
(六)組織執法專案調查;
(七)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
(八)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九)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評議考核方式。
第九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制度??h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應于每年第二季度制定出本年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方案,確定當年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具體對象、內容、方法和評分標準。
第十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成績作為縣人民政府評價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年度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實行百分制,根據分值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中,對被評為優秀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于被評為不合格的行政執法部門,由縣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該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本年度的評優資格,對于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的部門,按規定程序對行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給予誡勉。
第十二條??縣行政執法監督局應將評議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對評議考核結果有異議,可自收到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行政執法監督局提出書面意見??h行政執法監督局應在收到行政執法部門的書面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本年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標準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最終決定。
第十三條??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中,發現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公務員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結果由縣行政執法監督局在評議考核工作結束后30日在縣政府網站公示。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本部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結果形成書面報告,報縣行政執法監督局備案。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參照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執行。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縣行政執法監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陽新縣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制度
第一條??為及時、準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縣行政執法情況,加強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并將全縣行政執法情況及時上報省、市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制度,是指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以下簡稱縣行政執法監督局)對全縣各行政執法部門,以及行政執法部門其內設行政執法機構、下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所承辦的行政執法案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數據統計并進行分析的一種監督制度。
第三條??縣行政執法監督局負責向全縣行政執法機關收集行政執法數據統計表(見附件),縣直各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統一格式填寫表格并上報。
第四條??統計內容包括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執法案件,還包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和投訴舉報案件等。
第五條??縣直各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都要進行執法統計工作,均需按規定要求上報,接受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
第六條??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快速時效的原則,縣直各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應認真負責,如實填報。
第七條??縣行政執法監督局收集行政執法數據統計表后應及時形成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報告。
第八條??分析報告內容包括現狀概述、存在問題、分析原因、改進計劃等。尤其是對各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要進行周期性、階段性匯總分析。
第九條??本制度由縣行政執法監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執法數據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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