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新縣政府采購工程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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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000014349yx_tjj/2023-00010 | 發布日期 | 2023-11-05 | 發布機構 |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文號 | 文件分類 | 綜合政務 | 所屬機構 | 陽新縣人民政府 | |
各鎮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
《陽新縣政府采購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陽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陽新縣政府采購工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6號)和《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政府采購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含60萬元)以上的工程,適用本辦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統一適用本辦法。
根據《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3年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先行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鄂營商辦發〔2023〕2號)第24條?“政府分散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有關要求,適用于本辦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均應納入陽新縣政府采購交易系統。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靶畔⒕W絡工程”“系統工程”等概念化的協作活動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工程項目。
第三條??各級預算單位是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執行主體,依法承擔確定采購需求、履行采購程序、執行采購政策、簽訂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等主體責任,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章??法律適用
第四條??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令16號)執行。
前款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不可分割,是指需要與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不包括可行性研究、造價咨詢、第三方審計、代建、項目管理等其他服務。
第五條??以下政府采購工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進行采購,同時選擇采購方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情形。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
(二)政府采購工程限額標準以上、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
(三)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項目;
(四)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依法不進行招標的;
(五)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但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
前款第(二)項,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前款第(三)項,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是指工程建設不形成新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也不涉及改變建筑物和構筑物主體結構、用途或功能。
第六條??對于采購需求明確或采用通用技術標準,適宜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采購需求不明確或不以價格競爭為目標、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適宜采用綜合評分法的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進行采購。預算單位采購工程項目,必須到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項目執行
第七條??所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編制采購預算、確定采購需求、公開采購意向、編報采購實施計劃、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備案采購合同、支付采購資金、納入政府采購統計范圍等。
第八條??各級預算單位采購300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圍繞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須滿足的要求、工程范圍、工程實施的時間及地點、工期要求、質量標準、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主要材料設備、其他技術要求、付款進度和方式等內容開展需求調查,不得設置明顯超出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將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資質資格作為資格條件、評審因素。大中型工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項目,需要考慮供應商履約能力中的從業經驗的,可以將業績要求作為評審因素,但不得提出特定項目的業績要求。
第九條??年初部門預算已明確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隨部門預算公開同步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公開政府采購意向信息,預算執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及時公開采購意向,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天。
第十條??政府采購工程應當有助于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支持科技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綠色發展、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等。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可根據項目特點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鼓勵大中型企業依法向小微企業分包,將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接的部分采用更為靈活的方式預留給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降低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門檻。
各級預算單位實施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大力發展裝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設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的長效機制,引領建材和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宜居、綠色、低碳城市。
第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即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等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按照所在地區或所屬行業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具體要求履行招標投標相關程序,落實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關于印發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系列招標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按照項目類型選用相應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及評標辦法。
第十二條??依法不進行招標(即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采購等非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履約保證金的,應當以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或者支票、匯票、本票等非現金形式提交,且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收取質量保證金的,應當符合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工程,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總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十五條??各級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動態跟蹤監督,嚴把工程質量關,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及驗收,費用由預算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縣財政局要加強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作協調,協助做好依法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的申領工作。
第四章??項目監管
第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按照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規定的職責分工,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依法查處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涉及相關投訴等監管事項,依法由前述相關部門受理。
第十八條??縣財政部門對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依法處理前述相關投訴舉報等事項。
第十九條??縣財政部門要嚴格政府采購工程項目評審的審查程序,健全評審管理制度,防止評審價格出現高估冒算的情形。
第二十條??各級預算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工程采購活動中,應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保證采購活動依法進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未按規定采用招標方式采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未按規定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不適用框架協議采購。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管理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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